海淀区市政管委主要职责为:
(一)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、市容环境卫生、环境整治、园林绿化、户外广告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;贯彻落实相关法律、规章;监督检查市政设施、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等方面现有设施养护管理;负责市政设施、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等方面新建项目、新增维修养护、保洁项目和实现近远期规划的翻建项目的建设、编报经费预算和组织工程招标。
(二)主管区属道路的路政管理;审批占用、开口或挖掘城市道路,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。
(三)负责海淀区国防运动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(四)负责本区个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,承担相关证照的审验,受理投诉和查处违章运营行为;参与本区供热、供气、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协调管理。
(五)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。
(六)负责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、指挥、协调、检查、考核;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。
(七)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协调、调度和监督检查。
(八)主管全区园林绿化工作。监督、考核本区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;负责新增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;负责本区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、伐移树木、占用绿地和代征地的审核、申报、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群众植树、认建认养工作。
(九)负责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;对住宅锅炉供暖单位实施资质审查登记;核发锅炉供暖证;收缴供暖管理费;核准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住宅锅炉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;负责锅炉供暖协议的备案;调处供暖纠纷;负责协调辖区内燃气建设工程发展规划的制定、实施,协调无燃煤区计划的实施;负责燃气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。
(十)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的审批、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本区城市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。
(十一)归口管理海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。
(十二)归口管理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。
(十三)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管理工作。
(十四)归口协调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、环保局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;综合协调街乡和有关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。
(十五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